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三

发布时间: 2020- 09- 15 10: 00浏览次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

●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

●开展乡村国土绿化美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整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分类落实防灾措施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探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本。

根据《通知》,试点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坚持机制创新、分类推进、重点突破,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大土地制度供给,激活配优各类自然资源要素,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优化空间格局、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在规划引领方面,乡(镇)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托,按照“土地整治+”理念,编制综合整治方案,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落地上图、具体到地块。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和项目用地。

在土地整治方面,《通知》要求集中连片改良提升农田,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布局,注重保留乡村原有风貌。

在生态修复方面,《通知》要求开展乡村国土绿化美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整治,开展整治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评估,分类落实防灾措施。

为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将不低于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的30%统一预留给试点乡(镇),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省域内流转,指标调剂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腾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目前,我省已成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厅,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记者 寇敏芳)


信息来源: 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