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眉府办字〔2022〕13号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 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何迎晓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孙 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建兴 市政府副市长 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邹汝林 市政府副市长 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梅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严明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 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祝才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金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韩 杰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彭 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周 惠 市科技局局长 刘长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建祥 市民政局局长 张 勇 市司法局局长 刘汉学 市财政局局长 徐智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洪强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骆仕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范纯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红 市商务局局长 王 枫 市文广旅局局长 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邢光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德志 市国资委主任 袁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绪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 艳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永康 团市委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主席 刘 艺 市残联理事长 侯 锐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何梦皓 眉山烟草专卖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传德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县(区)、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不再保留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健康眉山行动推进委员会。 (一)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审议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解决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 组 长:黄 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医疗保障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审议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市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河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何迎晓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吴 江 市政府秘书长 李 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中医药工作传承创新发展,统筹解决全市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及南部医学中心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孙 剑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邹汝林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加强对区域医疗中心及南部医学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及运营发展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应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健康眉山建设专项工作组。 组 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郭建国 市教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眉山日报社、眉山烟草专卖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健康眉山建设各项工作,推进健康眉山行动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应工作,统筹健康眉山行动(2020—2030年)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等相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 组 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各项部署,研究制定全市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重大政策、规划,协调解决全市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推动全市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 组 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传德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彭玉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戴 宇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加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市药品安全暨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建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强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利民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树明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曾贤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正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淞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全市药品安全和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推进药品安全相关工作,做好较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林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绪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医疗保障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省医保局及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统筹、协调、推进我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