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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11- 30 11: 40浏览次数: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0—2021年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清理背景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7号)要求,新区司法局牵头开展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620日,新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清理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新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新区司法局汇总、审核并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形成清理结果,送管委会审定。

三、清理结果

2020—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112日印发。此次共清理出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其中继续有效15件、修改后继续施行1件、废止3件、失效12件。

(一)《眉山天府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扶持实施办法(试行)》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工作实际,继续有效。

(二)《眉山天府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管理办法(修订)》等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上级政策调整或相应标准变化等原因,在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后继续施行。

(三)《眉山天府新区燃气管理办法》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不一致或已有新的文件替代等原因,予以废止。

(四)《眉山天府新区供水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等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有效期届满,宣布失效。

四、结果运用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要求,制定机关将遵循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原则,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本作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目录将共同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