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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眉山市文广旅系统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一批)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22- 07- 05 09: 10浏览次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仁寿县行政审批局,东坡区、彭山区、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文广旅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现将《眉山市文广旅系统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一批)工作规程》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以四川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现有文旅行政许可事项为基础,选取与企业密切相关、办理频次较高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

一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是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直接


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国家、省和市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二)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

(一)告知方式。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做出承诺的,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在各县(区)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二)信息校验。逐步实现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数据共享,以数据共享方式校验承诺信息的真实有效性。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做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行政审批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和市要求,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畅通线上线下渠道。

(二)各县(区)要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附件:1.眉山市文广旅系统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

项(第一批)目录

2.眉山市文广旅系统川渝地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样表)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2630

 

 

 


附件1

眉山市文广旅系统川渝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第一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依据层级

1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条

行政法规

县级

2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部门规章

县级

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部门规章

县级

 

 

 

 

 


附件2

 眉山市文广旅系统川渝地区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样表)

编号:                                       类〔20  〕   号

申请人

信息

姓名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告知内容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虚假承诺的

法律责任

对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政务服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决定,依法依规将申请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符合法定行政处罚情形的给予行政处罚。

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承诺

具体承诺内容:

(一)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曾做出虚假承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符合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相关条件要求;

(四)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五)上述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申请人:                                       经办人员: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