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28 09: 33浏览次数:

眉府办发〔202316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迈上新台阶,助力眉山三市一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下降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2025年,水土保持规划得到全面执行,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得到有效管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3平方公里,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78.16%。到2035年,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3平方公里,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84.55%,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二、筑牢基础防线,狠抓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2025年底前完成我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的划定。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应当在规划中设置水土保持专章,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批准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以瓦屋山高山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区域、东坡湖等重要湿地区域、黑龙滩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区域为重点保护区,以岷江、青衣江、沱江流域干支流和湖(库)为重点整治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充分发挥林地水土保持功能,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改善城市山水自然风貌。

三、突出关键环节,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抓实常态化监管。聚焦重点园区,对经济开发区、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执行情况和基础设施建设水保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管园区内企业落实水土保持义务开展全过程监管。聚焦重点行业,强化对交通、住建自然资源、水利、文旅、教育等行业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抽查,突出弃土场、取土场、高陡边坡、地下基坑等重点部位监管。聚焦重点项目,对拟建省、市(区)重大项目或政府性工程,主动介入、跟踪服务,确保三同时制度率先执行到位。聚焦重点企业,国有平台公司要带头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对生产建设活动开展闭环式、全链条监管

)严格执法监督。对部、省遥感监管发现违法项目及时整改销号,严肃查处假整改、假销号等行为。凡是立项、备案、核准或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土地整治、储备林、天然林保护、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在动工前办理水土保持手续。严肃查处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验先投四种违法行为。健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水土保持监测数据与行政执法及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全面排查人为水土流失犯罪线索,提升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效能。

)压实主体责任。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项目设计阶段设置水土保持专章,施工图设计细化水土保持措施,将水土保持投资列入工程概算一并审查审批压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责任,严格控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范设施竣工验收及报备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水土流失。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生产矿山的生态保护修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四、坚持精准施策提高水土保持建设水平

)优化水土保持建设程序和机制。优化项目审批和前期工作程序,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由县级政府和受益主体共同分摊机制。

)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科学划分全市小流域单元,制定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工作方案,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十一)狠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以县(区)为单位划定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筹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配套田间道路、坡面水系、植物护埂等措施,减少入河、入库泥沙,减轻面源污染,增强江河湖库防洪调蓄能力。

五、提升保障能力,激发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动能

(十)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构建市、县(区)、乡(镇)三级水土保持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十)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级水土保持委员会作用,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相关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加强部门间水土保持工作信息共享。生产建设项目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责任。

(十)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各级政府对水土保持治理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持,加大水土保持投入。依法依规将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

(十)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作用,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纳入党校和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我市国、省水土保持示范县(区)、园区、工程的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水土保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