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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28 09: 36浏览次数: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实现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营商环境优化,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川办发〔202259号)、《眉山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眉市工改发〔2022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眉府办函〔2023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划分

在现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基础上,增设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事项,试行对房屋建筑工程基坑部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基础及地下室部分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段许可内容在施工许可证上特别标注。对有较复杂的装饰装修项目,可申请装饰装修阶段的施工许可。

试行市政道路工程按里程桩号或管线桩号等方式分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可以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及桥面附属工程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轨道交通工程可按区间工程、车站工程、车辆段(停车场)等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二、适用范围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园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在工程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条件之一且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技术资料,有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单独办理相关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也可合并阶段办理。合同工期少于6个月(180天内)的工程项目,不适用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一)高度5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四)单跨跨度27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五)地下室两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六)EPC发包方式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七)其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分段办理的项目。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

1.建设单位通过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申请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ggfw.scjs.net.cn:8004/wyhome.html)受理、审批,并在上述平台生成电子证照发放企业。

(二)申请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

基坑部分(土方开挖和基坑支护)阶段

1)经审查通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2)已确定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证明材料;

3)基坑支护设计及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须提供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证明材料

4)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诺;

5)向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的证明材料。

基础及地下室部分阶段

1)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手续材料;

2)已确定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证明材料;

3)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已通过审查证明材料,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须通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证明材料;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

5)向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的证明材料。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工程规划手续材料;

2)已确定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证明材料;

3)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已通过审查的证明材料,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须通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

4)基坑(槽)支护设计及经审查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须提供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证明材料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

6向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的手续。

(三)验收备案

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相关单位按阶段施工许可相应内容进行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整体竣工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申请联合验收,住建部门一口受理并组织相关部门限时完成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备案手续。

五、监督管理

(一)落实主体责任。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程,阶段施工许可内容完工后,如未取得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须立即停工,必须取得下一阶段施工许可后方可动工。停工期间,建设单位严格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职。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设单位应采取回填基坑等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及相关设施安全。

(二)强化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许可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五方责任主体按规定配备人员,对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抽)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对五方责任主体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职或超越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勘察设计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地勘单位、设计及审图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施工单位超出分阶段施工许可范围施工的,作为不良行为在信用管理平台记录并扣除相应分值,建设、施工等单位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的项目均不再适用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及承诺制方式申请施工许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0251210。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施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相关事宜。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