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服务资讯>政策解读

关于《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2- 22 10: 45浏览次数:

近日,眉山市出台了《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划拨管理办法》)该《划拨管理办法》旨在指导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一、起草背景

20218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试行)》(眉府办发〔2021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件)。该试行办法明确了划拨范围、划拨方式和划拨价格。试行办法出台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工作,促进了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该办法为试行办法,有效期至2022101日,现已失效。因此,亟需完善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并尽快实施,指导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对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充分测算了眉山市市本级土地直管区域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社保等相关用地成本,对试行办法近一年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分析,起草了《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眉山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送审稿)》。824日至924日,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并进行了局内部合法性审查。经再次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划拨概念。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城市规划区东坡主城区市本级土地管理范围内,含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

(三)管理主体。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本级土地管理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

(四)划拨范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其他符合划拨政策规定的康养、医疗、教育等非营利性用地也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

(五)划拨方式。军事、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特殊用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保障性住房、非营利性公办教体设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事业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交付或者缴纳划拨价款后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地和民营非营利性教体设施、民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及其他符合划拨政策规定的康养等项目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缴纳划拨价款后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划拨价款。划拨价款参照城市规划区东坡主城区市本级土地直管区征地拆迁安置平均成本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30万元/亩,其中: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甘眉工业园区划拨价款参照地块评估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