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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关于公布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05- 04 09: 28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医疗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制定了《关于公布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通知》(眉医保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我局制定《通知》前,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3〕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新增和停用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资料审核、成本调查、报省医保局审核、专家论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了《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内容和执行范围

新增“种植牙冠修复置入费”等19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有条件实施的医疗机构。本通知规定的试行价格为相应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

第二部分明确停用医疗服务项目内容

停用“种植治疗设计”等14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第三部分明确各医疗机构执行项目的相关要求

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试行价格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分解项目、违规加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做好患者和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期限两年。

第五部分明确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试行期间若国家、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