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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3- 13 10: 51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3号)精神,巩固提升我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成果,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质量根基。根据眉山实际,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眉山市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眉府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精神,通过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认真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初步形成了《眉山市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能力,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设成果,筑牢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质量根基。

第二部分为建设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50%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2个以上县(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下简称国家农安县),基本构建适应“天府粮仓”示范区和农业强市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到2030年,全市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以上,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60%以上,禁用药物使用基本杜绝,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实现根本好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3个以上县(区)成功创建国家农安县,基本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具体为实施六大行动,即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农业生产源头治理行动、风险监测行动、精细化监管行动、农业标准化行动、社会共治行动。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严格考核督导等三个方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