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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 04- 12 14: 2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莅眉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和整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了《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22日—29日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收到意见3条,均采纳。3月4日—3月13日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广泛征集公众意见,社会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章60条。主要规范了项目储备、项目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管护利用、监督管理等内容。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管理体制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等。本《实施办法》亮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关于项目储备管理。明确项目储备程序,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动态管理。二是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建立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库由技术专家和种粮大户构成,技术专家涵盖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的所有专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库种粮大户原则上长期在本市种植粮油作物,在市级水稻“一优两高”生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三是关于项目审批。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规定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四是关于组织实施。明确建设期限、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职责、方案变更调整市县分级审批程序等。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探索种粮大户“点单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支持通过先建后补、联合建设等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五是关于管护利用。明确资产量化、管护机制、管护经费来源及用途管控。规定已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用地与养地结合措施,保证在使用期内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等级不下降。六是关于监督管理。创新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主管部门、业主、施工、监理、镇村、农民代表”六方监督共管机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一亩、成一亩”。